上海市第四聋校文明公约


一、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尊、自爱、自强、自律。

二、衣着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染发、不穿拖鞋、背心   等来校上班。)

三、尊重、热爱学生,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

四、热情接待家长,尊重家长。指导家庭教育,决不以生硬的态度对待家长,不收受家长礼品及各类捐赠。

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和离校。

六、积极、认真参加学校的一切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工会活动。

七、爱护学校公物,节约水电,积极做好办公室和包干的卫生工作。

八、为建立学校为无烟区,自觉遵守“七不”规范。在校内严禁吸烟。

九、对学校的贵重物品,如: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等,要妥为保管。不制作、不传播不良的或淫秽的物品。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同时,终止其合同。

根据以上内容,由学校党、政、工、团、各工会小组长组成的考核小组,从早操、卫生、协作、活动(包括参与率)、纪律等方面对各工会小组进行考核。考核评分为100分。(每一项为20%,文明奖按每一项少奖20%;公、病、事假除外)

第四聋校文明班组考核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