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四聋校教育科研管理暂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聋校教育科学研究是运用科学方法,有目的、有计划地探索聋校教育规律的认识活动。其研究能力、水平与成果体现了学校办学思想与办学质量。由于学校教育工作繁重,科研能力有限,进行教育科研有很大的困难,目前正处于初级阶段。为了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正常开展,促进学校教育研究,提高教学实效,使学校办学质量蒸蒸日上,则必须加强学校教育科研管理,使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引导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向深层发展,特制定第四聋校教育科研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聋校教育科研工作应具有超前性、探索性和应用性。为此,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研究聋童教育的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现代化的理论和经验;联系实际,确定教育科研课题,探究聋童教育规律,总结与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经验;形成浓厚的教育科研氛围,促进办学质量提高,办出学校的精品特色。

 

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管理网络及职责

 

第三条:构建学校科研工作管理网络。

 

校长室

↓↑

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

↓↑

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小组

↓↑

各课题组

第四条:建立由校长直接领导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各级学科带头人组成的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能是规划学校科研工作。包括研究学校科研工作总体发展趋势,定期制定、部署、总结学校科研工作。

第五条:建立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能:

(一)管理职能。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拟订、实施学校有关教育科研工作的办法;组织校级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立项、检查、成果评审和推广,以及向上一级教育科研部门推荐立项课题、优秀成果等工作;完善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

(二)指导职能。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普及教育科研基本知识与方法;指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和经验总结;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三)研究职能。根据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的需要,主持、参加课题研究;组织、承担上一级教育部门、科研机构下达的科研任务。

(四)咨询职能。收集各类教育科学信息,为校长决策和教师开展科研提供咨询服务。

第六条:建立课题研究小组,实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接受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小组领导,全面负责对认领课题项目的研究。其中包括

(一)对课题组研究成员理论学习,了解国内外教育信息动态,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与品位;

(二)负责课题组成员任务分工;

(三)设计实验方案,提出理论假设,明确研究目标,确定实验内容,并对研究方法作出说明;

(四)根据实际方案制订实施计划,详细阐述课题研究具体目标、具体内容、以及实施各个阶段的实施细则。

(五)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实验(实践探索),定期有针对性地组织研讨活动,适时解决研究过程中需要掌握的教育理论和实验方法等问题,并开展学术交流、阶段总结、成果展示等科研活动;

(六)组织撰写并积累研究资料:研究报告、教学设计、案例等;

(七)用好学校或主管部门下达给本课题的科研经费;

(八)向批准课题立项单位申请验收课题研究成果,做好课题成果鉴定所需要的材料或演示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  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

 

第七条:学校课题管理,由学校科研工作小组统一协调管理。

第八条:为了使学校科研工作规范、持续、有效开展,参照卢湾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条例将学校课题管理工作分为前期、中期、后期。

第九条:前期管理工作以开展课题立项为主。课题立项就是发现教育问题,确定课题,以及论证课题,最后将课题研究列入学校总体工作计划之中。

(一)学校课题立项的基本原则为:思想性、实践性、科学性、创造性、可行性。

思想性原则。课题必须坚持思想观点正确,能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研究问题,并解决实际问题。

科学性是指课题研究的理论与事实依据充分,研究的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科学,步骤合理。

实践性是指学校立项课题紧密联系学校教育工作实际,对聋教育中存在问题有所发现、有所研究、有所突破,从而提高聋教育的质量。

创造性是指课题研究应具有创新意识,运用新方法,开拓新领域,提出新观点。

可行性是指学校课题研究实施课题组组长负责制,组长有一定的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带领课题组成员完成课题。

(二)学校课题研究内容要在认真学习研究的基础上,从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理论文献中发现问题,选择适合学校实际的研究课题,可以通过教育调查、教育教学实验、科学经验总结、文献情报研究以及应用技术研究等成果体现。

(三)课题申报程序

规范申报课题和课题立项手续,凡申报校级课题须详细填写《第四聋校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提交给学校科研领导小组。学校课题申报每年一次,集中在9月份。

(四)课题审批

经学校科研领导小组对申报课题进行论证评审,从而确定校级一般课题、校级重点课题。由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决策,科研工作小组具体操作,向市、区申报推荐各类课题。

第十条:中期管理工作是以检查指导为主。检查指导是指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实施检查,并在检查过程中予以指导。这一工作是学校科研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科研管理人员要能够发现研究过程中那些明显的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教育科研规律和不按研究计划进行的问题,并及时地加以纠正。

(二)恭请专家会诊,倾听专家意见。对于把握不住,拿不准的现象与做法,请教育科研专家来校“会诊”,帮助研究,并请专家提出宝贵意见和改进措施。

(三)依据课题研究计划,做好各个阶段研究工作,并予以小结,把小结内容存入研究档案。

(四)根据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以后的改正措施,对前各个环节中的内容进行反馈调整。以确保研究更科学、更实际、更有效。从而在检查与指导中更好地总结经验,更好地完善计划,保证研究能够顺利有效地进行下去。

第十一条:后期管理工作是以开展教育科研课题结题鉴定评价为主。这是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学校各级立项课题必须规范结题,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各课题组在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后,应及时做好材料汇总、分析与整理工作,认真撰写课题研究报告(主件),并认真选编好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科研论文集、教案集、专著以及在研究过程中制作的软件、音像制品等(附件)。
  (二)课题组必须在正式结题前一个月向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小组提出课题结题书面申请,并提供课题研究的成果主件、附件材料3——5份。
  (三)课题鉴定一般采用专家评议方式,包括现场评议或书面评议。鉴定组专家由课题组与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小组共同商定,一般由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教科专家或行政管理人员3—5人组成。
  (四)鉴定组专家将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机关结题材料等方法,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全面评议和鉴定,形成鉴定组集体意见,由组长填写《成果鉴定书》并由专家组成员签字。

(五)组织推荐参加市区科研成果评奖。


第四章  教育科研成果评审与推广

 

第十二条:学校科研工作小组要重视对教育科研成果的处理,每年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的科研成果评比活动,并适时适地组织科研成果实践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标准:

(一)先进性。成果反映的教育思想端正,符合党的教育方针;选题方向和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研究结论具有突破性;研究水平在同类研究中具有相对的先进性。
    (二)科学性。能科学、准确地选择和运用教育科研方法及教育统计测量手段;立论符合教育科学原理;研究过程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研究结论真实可靠。成果形式符合教育科研基本规范;成果表达论点明确,资料翔实,依据充分,论证严密,逻辑清晰。

(三)价值。能逼近或揭示某一方面的规律,在学术上有新的突破;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对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了实用有效的教改方法和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选采用量化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根据成果不同水平分设一、二、三等奖。

第十五条:教育科研成果评审程序:

    (一)各个课题组将课题研究成果资料(课题研究报告)向学校科研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校科研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经过评议,在校内予以表彰。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措施予在学校层面上进行交流、推广和应用,并向区、市推荐评奖。

 

第五章  教育科研成果的奖励

 

第十七条: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职工的教育科研积极性,总结推广先进的教育科研成果,学校特设立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基金。

第十八条:凡参评的成果,由各课题组以及教师个人按有关规定,向学校科研工作小组进行申报。

第十九条:每年年终组织学校教育科研交流会,学校教科室提出评选当年的科研成果,报告校长,由校务会议批准。

第十八条  奖励办法

1、学校科研成果奖(包括推动我校教育教改深入发展的经验总结、建议),按成果的科研价值、社会效益,分一、二、三等奖,对获奖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重大科研成果予以重奖。

2、对公开发表课题研究成果、对评比中获奖、对出版专著或编著,按规格、级别等因素,纳入学校教师工作考核,按规定发给奖金。

3、对指导教师的奖励:凡指导青年教师的论文论著,发表或获奖,纳入学校带教教师工作考核,按规定给予指导教师发放一定的奖金。

第十九条  对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1、凡对我校教育教改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学校科研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和评估,评选出“学校教育科研先进组室”和“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

2、学校三年一度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纳入上海市第四聋校“福禧——四聋”奖,根据贡献大小予以奖励。

 

  1.   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教育科研课题档案实行由项目主持人负责立卷提供资料,由校教科室归档的责任制。课题项目申请一经获准,科研工作小组即通知项目主持人领取档案纪录本,并交待有关注意事项。课题项目主持人从项目执行之日起,就要抓好资料的建档工作;项目执行人做好整个教育科研活动中有关资料的积累工作,以便在研究工作结束汇总材料后交科研工作小组归档,确保教育科研档案材料清楚和完整。确保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为教育科研管理工作不断总结、借鉴经验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教育科研项目归档内容

    (一)教育科研准备阶段:一个项目在获准后,负责人就要做些必要的准备,如查阅有关文献或做一些简单的预备试验。这时检索资料及积累的有关资料、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课题项目申请简表以及课题项目获准后的计划任务书等都属于这个阶段形成的材料。

    (二)研究实验阶段:课题项目实施方案,实验过程中的各种原始记录,包括各种载体(录像带、照片、录音带、光盘、纸制档案记录本)、实验报告、阶段总结、进展及执行情况报告等。

    (三)总结验收阶段:工作总结、科研报告、已发表或待发表的论文、专著、参加研究人员名单、鉴定材料、科研投资和经费使用情况等材料,以及课题完成后组织验收的一整套材料(包括验收报告、验收证书、验收评价表等)。

    (四)成果鉴定和申报奖励阶段,根据不同评价方法有成果鉴定申请表、成果鉴定证书、成果登记申请表,申报成果的材料,以及成果获准后的奖励证书。这些材料在鉴定和申报成果时都有明确规定,办妥后统一交科研工作小组归档。

    (五)推广应用阶段:推广应用方案、总结等。

    第二十二:科研材料归档程序与要求

      (一)课题研究项目完成后,负责人要将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按先后顺序排列登记后,连同档案记录一并交科研工作小组归档。

    (二)归档的教育科研材料必须是原件,要求字迹清楚、工整,格式统一,便于装订和保管;忌用字迹不牢固的书写工具如园珠笔、红墨水笔、铅笔(田间试验记录除外)记录。

    (三)教师获得奖励的相关材料也应将其复印件送交科研工作小组备案。

      (四)学校相关的科研资料都纳入学校档案室,以项目形式归档,集中在每年的六月与一月进行。

    第二十三条:科研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从事教育科研的教师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科研档案的法律、法规;根据我校具体情况,适时制定和修改教育科研档案管理办法。

    (二)检查、督促和协助参加课题研究的教师做好科研档案材料的形成和归档工作;并对其送交的归档材料,认真进行登记、分类、整理和立卷保管;开展查询、借阅等业务工作。

    (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维护我校教育科研人员的劳动成果。

    第二十四条:教育科研档案的借阅办法

    (一)我校教师因工作需要可到教科室查阅、借阅有关档案材料,但外借必须登记,用后要及时归还。

    (二)对我校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课题科研项目,正在进行的课题项目以及课题组要求保密的资料,非有关人员查阅,必须经校领导及课题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外单位人员需查阅我校教育科研档案的,必须经我校主管领批准后,方可查阅。

    (执笔:四聋  金育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