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物品流程


  • 为了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 根据市区有关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实行物资采购计划制度,各部门人员在每年10月把来年需要采购的物品提出申请,部门汇总并上交请购单,将确需采购的物品列入本部门来年采购计划。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提出购置的物品进行需求核实并审核。四百元以下的物品经部门审核后,校长同意总务处按程序操作;四百元以上的物品由部门审核后,交办公室汇总,由校务会讨论决定。

    3、总务处根据采购物品金额大小进入相应的采购流程。即:采购金额符合大件、大宗物资界定标准的,则根据《上海市第四聋校大件、大宗物品采购(自行采购)暂行规定》执行。金额小于大件、大宗物资界定标准的则执行《上海市第四聋校采购小件物品的有关规定》

    4、如遇有专业设备及物品,由提出采购的部门委派相关负责人员参与采购及验收等环节,确保购买的物品为教育教学所需要的。

    5、整个操作过程分工合作、相互监督、程序透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