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四聋校采购小件物品的有关规定

 

    为了合理使用公用经费,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的确保所购物品的质量及使用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件物品是指常用的办公、卫生工作及其它工作所需要的用品,单件金额为1千元以下的物品。

    二、对常用的小件物品在年初由学校自行采购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各类小件物品的供应商。定点供应商的确定,以政府采购定点单位为主,以相同物品同等质量价格最低作为定点供应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供应商的电话、地址、联系人姓名及供应物品清单。

    三、采购人员根据采购小组确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做到定点、定价后一般以电话联系购买为主。

    四、所购物品有特殊需求的,由专业技术人员协同采购人员一起购买。

对供货点商家的产品质量进行跟踪,如有问题由总务部门向采购小组提议,调整定点供应商。

五、在采购过程中如有违纪者,依法处置,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上海市第四聋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