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聋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创建现代化聋校提供制度保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试行规定。

有关:“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内容

1、制定落实上海市政府、市区教育局重要决定、指令的实施意见和计划。

2、制定和调整学校的奋斗目标、发展战略和阶段任务。

3、审定学校的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4、决定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如招生计划与方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

5、决定学校的重大改革举措,如课程的设置和调整、人事制度改革等。

6、审定、修改和废止学校的规章。

7、审定学校年度预算、决算计划。

8、决定事关学生、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題。

9、决定校内重要荣誉的授予、重大奖惩事项和学校向上级组织推荐的重要荣誉称号的候选个人或团体。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重要人事安排的范围

1、调整、增补学校领导班子(工会)换届以及班子成员。

2、任免学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监查小组)组成人员。

3、选拔、推荐校级后备干部,审定校级后备干部名单。

4、任免校工会、共青团负责人及委员。

5、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6、校领导认为应当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安排。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范围

1、学校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重大修建改造项目及资金安排,5万元以上大宗物质、装备采购,不动产购置。  

 2、决定接受有指定用途或有附加条件的大额捐赠资金和大型物件。

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程序和办法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根据具体内容,相应提交教代会党支部、校长室进行集体决策。出席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举行会议。决议事项采取表决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策后.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集体决策一经形成,每个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维护集体决策,齐心贯彻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意见,但不能在领导班子外散布不同意见。在学校领导班子没有做出新的集体决定前,应无条件执行原有决定。

有关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学校党支部、校长工会负责跟踪、督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

                                                       上海市第四聋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