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四聋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质量评估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工作,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制定上海市第四聋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质量评估制度。

一、评估的内容和标准

1、校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2)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3)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校级干部的任前公示;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大件物品采购。

(7)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8)教职工职称评定;

(9)评优、评先工作;

(10)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1)干部廉洁自律行为;

(12)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结果;

(13)学校建立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情况

(14)根据规定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评估的实施办法

1、每年进行一次,由本单位工会组织实施:

2、组织教职工(代表)填写调查表,工会汇总数据。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

3、召开校务会议,专题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向全体教职工汇报。

4、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上海市第四聋校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