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第四聋校支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上海市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的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重大问题的范围:

1、学校章程;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3、学校重大改革方案的制订;

4、学校机构的设置与调整,中层干部的任免,师资队伍的建设;

5、学校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

6、教职工收益分配;

7、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等。

二、支部参与决策规划。

1、决策前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教职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2、书记与校长要充分酝酿,形成共识。

3、涉及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的重大问题,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事先要进行讨论,向校长提出建议。

4、召开校务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

5、决策后要发挥党组织优势,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6、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7、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班子任何成员不得向外谈论或泄露讨论中心细节和尚未做出决定的问题;对已做出决定的问题在没有正式下达以前,亦不得向外泄露。违者要追查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处理。

 

中共上海市第四聋校支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