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四聋校教育教学工作“六不”规范


1.   工作时间不擅离岗位,按时进教室上课;

2.   教室内不使用手机;

3.   上课时间不接听电话;

4.   上课时间其他人不在教室里谈工作或聊天;

5.   上课时间除教学需要外不操作计算机;

6.   工作时间不能网上聊天及游戏。

 

注:

  课:指学校安排的所有课程,包括班会、午会、兴趣课等。

  上课时间:指教师本人授课时间。

  工作时间:指在校上班时间。

  违反本规范任何一条,扣发本人当月文明考核奖,屡次不改者学期考核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