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创设和谐温馨的校园环境,营造健康成长氛围,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有效预防并及时应对学生心理危机突发事件,避免或减少学生对自己、他人或学校的危害与影响,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警及干预实施方案。
一、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的对象
根据教委有关危机处理的要求,凡在校学生表现出以下倾向或行为,均为工作关注的对象:
1、有自杀或伤害他人的言论、企图,可能对自身、他人或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2、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并经评估确认有严重心理疾病,伤害自己或他人倾向的学生;
3、因学习成绩、升学等相关压力引发剧烈情绪波动和言行异常的学生;
4、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纠纷、个人感情危机或人际关系冲突等出现剧烈情绪波动和言行异常的学生;
5、因经济困扰引发情绪或言行明显异常的学生;
6、被医疗机构诊断为精神疾病或障碍的学生;
7、出现严重饮食、睡眠障碍的学生;
8、患有严重躯体疾病且出现情绪或言行明显异常的学生;
9、遭遇重大事件或受他人危机状况影响,出现情绪或言行明显异常的学生;
10、因违法乱纪引发的情绪或言行明显异常的学生;
11、应激因素引发的情绪或言行明显异常的学生。
对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应予以重点关注。
二、心理危机预警实施细则
(一)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1、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
班主任要及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心理教师要关注个别心理辅导学生状况,卫生老师要留心观察前来就诊学生的身心表现,如发现有疑似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及时向德育教导汇报,并在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学校危机领导小组。
(二)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预初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
每年对六年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做好危机预防与转化工作。
2、重点人群的排查
对遭遇重大事件学生、学习特别困难的学生、违纪受处分学生进行重点排查。排查结束后要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名单向领导小组汇报。
(三)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
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对班主任、心理教师、卫生老师等报告上来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邀请市区心理危机专家进行评估。
(四)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
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将全校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的信息纳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五)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
及时将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名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和排查结果、教师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和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学校。
三、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细则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于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校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机构治疗。
2、专业机构评估某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的学生,心理教师与班主任应密切合作,保持关注,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
(二)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应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施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家长到校。
(三)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2、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通知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或送至专业机构治疗。
4、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四)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学校青保教师负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及时通知家长到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五)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制度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专业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学校心理危机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提供支持。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学校心理危机领导小组应组织心理教师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和辅导,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四、注意事项
1、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地制造特殊的环境给被干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
2、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载,妥善保存记录。
3、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