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四聋校消防事故处理紧急预案

           为了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避免或减少学校火灾的发生,保护师生的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特制定本处理预案。

  1. 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知识,提高教工的防范意识,工会和总务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学校安全门梯及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任意封闭、加锁或堵塞。

  2. 万一发生火灾,学校要立即打119电话报警并迅速组织疏散师生,同时切断电源,运用走道上的灭火机灭火自救,报警由领导或值班人员负责。报警时要讲清以下事项:

    1. 着火楼房的名称、地址;

    2. 烧什么东西;

    3. 哪一层楼着火;

    4. 报警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3. 报警后领导派人到校门口或路口等候消防车,消防小组人员分工投入紧急处理。

  4. 如果被火围困,组织师生利用阳台、天台、排水管等作为逃离的通道,也可将绳索在室内物品上固定,爬向着火点的下一层逃生,用湿毛巾塞住缝隙,并用水泼湿隔火物,防止烟雾扩散和火灾蔓延,等待消防队援救。

  5. 学生、和现场老师发现师生受伤后,要及时报告卫生保健老师和班主任。紧急或情况复杂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有关领导及教师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伤害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力争减少伤亡。

  6. 遇到重伤或不能判断伤情的,应及时送医院检查,急救或打120救护电话。

  7. 通知家长及其他监护人,以便作出救治决定,并作好安慰工作。

    8.重大火灾事故要由校领导及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通知公安局,并保护现场。

    9.学校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处理工作,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做好有关记录,采集有关数据,协助有关部门调查。